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由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建设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运行,通过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促成融资交易的达成。简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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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线确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业务模式及流程介绍
本模式主要适用于一般市场主体购销所产生应收账款的融资业务。
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及资金方注册为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实现合同和账款信息的上传、融资申请的发送、质押/转让通知的发送与查看、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的便捷登记等业务操作。详述如下:
1.初始化设置(仅适用于债务人系统直连情形)
基于债务人系统直连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债权人首次操作时,需要进行如下初始化设置:
债权人授权债务人提交历史数据(债务人将双方近两年的交易数据通过接口推送至债权人指定的资金方);债务人登录平台审核并发送近两年的历史交易数据,资金方填写对债权人的授信信息,经债务人同意后生效。
平台也支持资金方直接在平台录入债权人的授信信息,经债务人同意后生效。
2.账款信息的录入与维护
平台支持债务人与平台接口对接,直接将债务人内部系统的应付账款、采购合同、发票等信息传输至平台,也支持债权人/债务人直接在页面录入账款信息。
对于债务人配合确权的业务,应收账款相关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录入账款信息,一方录入账款信息,须经相对方确认信息真实准确,经确认的账款是申请融资的基本条件;对于债务人通过接口推送的账款信息,债权人若有异议,需自行联系债务人调整并再次推送;债权人使用债务人接口推送的应收账款申请融资的行为,视为其确认相关账款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债务人接口推送的账款信息可能存在采购合同或发票信息缺失的情形,为提高融资效率,建议债权人先补录缺失要素,再申请融资。
基于债务人用户存在暂估入账、调整付款计划等情形,平台支持债务人用户修改账款到期日:
①对于未发起融资的账款,债务人可自行修改;
②对于已申请融资的账款,修改到期日需经资金方审核同意后,账款到期日更新成功;
③对于资金方已发出通知书或成交单的账款,平台不支持修改到期日,如债务人申请到期日变更,变更申请状态将显示为“系统自动关闭”。
3.融资申请
债权人基于应收账款向资金方申请融资,每笔融资申请,仅支持向一家资金方发起,如债权人需变更资金方或资金方不受理等原因,需要资金方登录平台退回相关账款,才可以向其他资金方申请融资。
4.发送质押/转让通知
资金方可通过平台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的情况,以质押/转让通知的形式,发送至债务人并收取债务人的回执。
5.融资成交
资金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达成融资交易后,以登录平台填写应收账款融资成交单的形式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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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
业务模式及流程介绍
各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与平台进行接口对接,可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
已对接政采系统的供应商无需注册平台用户,直接点击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融资相关链接,跳转进入平台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板块,进行业务操作;如已注册平台用户的,可以通过平台首页登录系统,进入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板块。
(一)沟通融资意向
1.资金提供方利用平台信息主动联络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 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接收已与平台对接的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最近1年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主动联络意向供应商。
2.资金提供方在平台发布相关融资产品信息。 提供相关融资产品信息,由平台工作人员进行配置发布;财政部门所在地的中标供应商可在平台查看到相应的融资产品信息。
3.供应商发布融资意向。 供应商可在平台向财政部门所在地的全部资金提供方发布融资意向,资金提供方可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接收相关意向信息。
(二)资金提供方参考历史中标数据核定授信额度
4.资金提供方主动获取意向供应商的历史中标数据。 对于意向供应商,资金提供方可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查询获取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订单的汇总和明细信息,作为核定授信额度的参考。
5.资金提供方反馈对供应商的授信信息。 资金提供方在平台或通过接口反馈对供应商的授信,供应商可在平台业务系统查看。
(三)供应商申请融资,合作资金提供方审核
6.供应商发送融资申请。 供应商与资金提供方确定合作意向后,可在平台选择拟用于融资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填写意向融资金额等融资申请信息,推送至指定的资金提供方。
7.资金提供方参考相关数据进行融资审核。资金提供方可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接收融资申请中的采购订单/中标公告以及相关的采购计划、合同、支付等采购订单详情信息,并可跟踪查看更新信息。此外,可以在已绑定具有权限的中登网操作员账户的条件下,通过平台快速登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
(四)资金提供方反馈融资成交信息
8.资金提供方发送成交单。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后,可将融资成交信息以填写成交单的形式反馈至平台,平台通过接口反馈至政府采购系统。
9.财政部门相应进行账户锁定。政府采购系统在成功收到成交单信息后,财政部门将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对其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进行锁定。
此外,在政府采购系统支持的条件下,资金提供方也可在收到融资申请后反馈拟融资采购合同中需约定的回款账户,由供应商在平台业务系统确认后,通过接口发送至政府采购系统。
服务意义
1.对于供应商
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立足政府采购项目,有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门槛,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
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的优惠实现了有机结合,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平台线上操作,简化业务流程,提升融资效率。
2.对于资金提供方
通过平台查看市场中标公告,资金提供方可全面快速的获得潜在业务信息,为资金提供方提供了有效的获客展业渠道;
通过平台直接查看政府采购系统相关数据,有助于验证采购订单的真实性;通过平台查看采购合同、支付申请等最新进展,有助于及时全面管控融资业务防范贷后风险;
强化财政部门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对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收款账户进行锁定,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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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贷款业务
业务模式及流程介绍
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基于在平台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融资成交信息,在线向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发起再贷款申请。
(一)商业银行在线申请再贷款
商业银行利用向平台反馈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融资成交信息,填写意向融资金额等申请信息,并补充借据等相关凭证材料,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提交再贷款申请。
(二)人民银行在线受理审核再贷款申请
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在平台的业务系统,查看商业银行提交的再贷款申请及其在平台上对应的融资信息及贸易数据等,并可快速登入登记系统查询商业银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进行再贷款申请的快速受理与便捷审核。
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达成再贷款成交后,可通过平台反馈再贷款成交信息,并快速登入登记系统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服务意义
支持商业银行直接利用平台融资成交信息在线申请再贷款,提升申请效率和操作便捷性;
支持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在线收集再贷款申请材料、开展再贷款审核,并有效利用平台的融资成交信息及原始贸易数据,开展贷后管理;
有助于提升再贷款资金注入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从而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