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由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建设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运行,通过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促成融资交易的达成。简要介绍如下:
-
一、在线确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业务模式及流程介绍
本模式主要适用于一般市场主体购销所产生应收账款的融资业务。
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及资金方注册为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实现合同和账款信息的上传、融资申请的发送、质押/转让通知的发送与查看、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的便捷登记等业务操作。详述如下:
1.初始化设置(仅适用于债务人系统直连情形)
基于债务人系统直连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债权人首次操作时,需要进行如下初始化设置:
债权人授权债务人提交历史数据(债务人将双方近两年的交易数据通过接口推送至债权人指定的资金方);债务人登录平台审核并发送近两年的历史交易数据,资金方填写对债权人的授信信息,经债务人同意后生效。
平台也支持资金方直接在平台录入债权人的授信信息,经债务人同意后生效。
2.账款信息的录入与维护
平台支持债务人与平台接口对接,直接将债务人内部系统的应付账款、采购合同、发票等信息传输至平台,也支持债权人/债务人直接在页面录入账款信息。
对于债务人配合确权的业务,应收账款相关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录入账款信息,一方录入账款信息,须经相对方确认信息真实准确,经确认的账款是申请融资的基本条件;对于债务人通过接口推送的账款信息,债权人若有异议,需自行联系债务人调整并再次推送;债权人使用债务人接口推送的应收账款申请融资的行为,视为其确认相关账款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债务人接口推送的账款信息可能存在采购合同或发票信息缺失的情形,为提高融资效率,建议债权人先补录缺失要素,再申请融资。
基于债务人用户存在暂估入账、调整付款计划等情形,平台支持债务人用户修改账款到期日:
①对于未发起融资的账款,债务人可自行修改;
②对于已申请融资的账款,修改到期日需经资金方审核同意后,账款到期日更新成功;
③对于资金方已发出通知书或成交单的账款,平台不支持修改到期日,如债务人申请到期日变更,变更申请状态将显示为“系统自动关闭”。
3.融资申请
债权人基于应收账款向资金方申请融资,每笔融资申请,仅支持向一家资金方发起,如债权人需变更资金方或资金方不受理等原因,需要资金方登录平台退回相关账款,才可以向其他资金方申请融资。
4.发送质押/转让通知
资金方可通过平台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的情况,以质押/转让通知的形式,发送至债务人并收取债务人的回执。
5.融资成交
资金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达成融资交易后,以登录平台填写应收账款融资成交单的形式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信息。
-
二、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
业务模式及流程介绍
各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与平台进行接口对接,可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
已对接政采系统的供应商无需注册平台用户,直接点击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融资相关链接,跳转进入平台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板块,进行业务操作;如已注册平台用户的,可以通过平台首页登录系统,进入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板块。
(一)沟通融资意向
1.资金提供方利用平台信息主动联络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 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接收已与平台对接的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最近1年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主动联络意向供应商。
2.资金提供方在平台发布相关融资产品信息。 提供相关融资产品信息,由平台工作人员进行配置发布;财政部门所在地的中标供应商可在平台查看到相应的融资产品信息。
3.供应商发布融资意向。 供应商可在平台向财政部门所在地的全部资金提供方发布融资意向,资金提供方可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接收相关意向信息。
(二)资金提供方参考历史中标数据核定授信额度
4.资金提供方主动获取意向供应商的历史中标数据。 对于意向供应商,资金提供方可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查询获取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订单的汇总和明细信息,作为核定授信额度的参考。
5.资金提供方反馈对供应商的授信信息。 资金提供方在平台或通过接口反馈对供应商的授信,供应商可在平台业务系统查看。
(三)供应商申请融资,合作资金提供方审核
6.供应商发送融资申请。 供应商与资金提供方确定合作意向后,可在平台选择拟用于融资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填写意向融资金额等融资申请信息,推送至指定的资金提供方。
7.资金提供方参考相关数据进行融资审核。资金提供方可在平台查看或通过接口接收融资申请中的采购订单/中标公告以及相关的采购计划、合同、支付等采购订单详情信息,并可跟踪查看更新信息。此外,可以在已绑定具有权限的中登网操作员账户的条件下,通过平台快速登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
(四)资金提供方反馈融资成交信息
8.资金提供方发送成交单。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后,可将融资成交信息以填写成交单的形式反馈至平台,平台通过接口反馈至政府采购系统。
9.财政部门相应进行账户锁定。政府采购系统在成功收到成交单信息后,财政部门将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对其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进行锁定。
此外,在政府采购系统支持的条件下,资金提供方也可在收到融资申请后反馈拟融资采购合同中需约定的回款账户,由供应商在平台业务系统确认后,通过接口发送至政府采购系统。
服务意义
1.对于供应商
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立足政府采购项目,有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门槛,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
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的优惠实现了有机结合,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平台线上操作,简化业务流程,提升融资效率。
2.对于资金提供方
通过平台查看市场中标公告,资金提供方可全面快速的获得潜在业务信息,为资金提供方提供了有效的获客展业渠道;
通过平台直接查看政府采购系统相关数据,有助于验证采购订单的真实性;通过平台查看采购合同、支付申请等最新进展,有助于及时全面管控融资业务防范贷后风险;
强化财政部门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对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收款账户进行锁定,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
-
三、关于平台常见问题
-
1.平台所指的应收账款是什么?
平台所指应收账款为《民法典》、《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应收账款。具体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将有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
2.平台支持的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类型有哪些?
平台支持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类型如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应收账款转让业务、隐蔽保理业务。
-
3.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哪些服务?
平台为用户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合作服务,包括账款信息的上传与确认、在线融资申请、在线通知债权转让/质押、融资成交信息反馈。
平台支持用户页面直接操作,也支持系统完善的企业、资金方与平台实现系统直连。
-
4.平台为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哪些服务?
债务人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手工上传应付账款信息,或确认债权人上传的账款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在线查看资金方/债权人发送的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内部系统完善的债务人用户也可以通过与平台系统直连,开展线上业务,提高融资效率。
-
5.平台为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哪些服务?
债权人用户可以通过平台人工上传账款信息,或确认债务人上传的账款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通过平台向资金方发送融资申请,确认资金方发送的通知书是否准确并转发至债务人。
若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平台实现系统直连,债权人用户可授权应收账款债务人向特定资金方提交历史交易信息,供资金方核定授信;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
6.平台为资金方提供哪些服务?
资金方用户可以在平台查看应收账款债权人发送的融资申请、查验发票真伪、并实现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自主登记、填写成交单。
对于系统直连类账款数据,资金方可直接获取来源于债务人财务管理系统的应付账款数据,降低业务风险;贷后管理方面,资金方可查看应收账款债务人通过系统接口发送的付款信息、调账信息以及回款账户信息;可减少与各家核心企业系统对接开发,降低开发成本;面向平台上更多的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拓展业务范围。
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资金方可查看已对接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供应商主体信息以及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业务信息,查看供应商的融资申请信息。资金方通过平台反馈成交信息或回款账户,以便政府采购主体锁定回款账户。
-
7.平台如何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
用户信息在平台参与机构之间进行定向发送与传递,不向第三方披露、不授权第三方使用,除非按照协议或依据法律法规有另外的安排。此外,平台也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