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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福建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福建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福建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该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是《通知》全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现就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制造业,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配套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该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加快落实资金奖励。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已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至有关设区市。2022年度各设区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结余部分应一并结转使用。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市可统筹用于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的资金情况,结合本辖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实际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资金申报指南,分阶段尽快兑现奖励资金。部分设区市2022年奖励资金还有未兑现的,应纳入2023年一并尽快兑现。省属供应链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由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统一实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可不列入省级资金项目的排重。


三、加强对接协调。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主动对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共同推动辖区内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一步取得进展,确保完成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年度财政绩效目标和任务,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生产经营资金难题。


联系人:陈丽香,联系电话:0591-8755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