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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助企纾困系列·政策篇 | 西藏:西藏出台16项金融措施稳企纾困 助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精准对接困难企业融资需求,增强线上金融服务水平,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以下是《意见》摘录:

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国开行西藏分行、农发行西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西藏分行,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拉萨分行,西藏银行,堆龙民泰村镇银行: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强化实体经济支持、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的23条一揽子金融措施。结合西藏辖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联合制定16项具体落实措施,《关于西藏自治区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的意见》,现印发各单位和机构,请遵照执行。


一、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


(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聚焦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重点向经营稳健、监管合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较多的金融机构倾斜。进一步优化完善再贴现政策,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在充分满足其再贴现需求后,可扩大对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办理再贴现。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再贴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工作。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实施至2021年末,从2022年开始,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同时,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6月底,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可按照余额增量的1%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支持。自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不再实施,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可继续以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二、加强受疫情影响领域金融支持


(三)对受困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对受困主体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中长期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及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认定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并对其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提升受困主体融资对接频率。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和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落实“6+1+N”融资对接清单推送机制和政银企融资对接例会制度,加强与商务、旅发等部门联动,梳理完善受困企业信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旅游业和运输物流业等领域的融资对接力度,合理满足受困主体持续经营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率和获贷率,提升融资可得性。要切实加大西藏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精准对接困难企业融资需求,增强线上金融服务水平,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大对低碳转型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信贷投入


(五)用好专项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要加大对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央行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藏分支机构要加大与发改、科技、经信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绿色项目等储备库,积极协调各自总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藏贷款优先申请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央行创新性货币政策工具在藏落地。

(六)优化内部体制机制。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结合绿色低碳转型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融资特点,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项目梳理和储备,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专属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并推广专属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度扩大信贷规模。加强与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为科技项目研发、知识产权、绿色等领域的融资风险提供保障,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结合洛扎县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将创新产品和服务在洛扎县先试先行。


四、全力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支持


(七)提高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要引导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将更多央行资金向边境地区倾斜,撬动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边境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辖内农行分支机构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辖内达标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数量稳步增长;对于达标数量下滑的农行分支机构要加大督导约谈,通过综合评价、乡村振兴评估等措施督促其有效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八)保持金融扶贫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主动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重点培育种植企业等各类主体融资需求,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宣传,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不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比重,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全力配合做好定点帮扶洛扎县乡村振兴工作。


五、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九)保持房地产领域贷款平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增加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供给。

(十)加强对消费、普惠领域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要引导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兴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六、加大稳外贸和跨境投融资支持力度


(十一)强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广。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市场主体的优势,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切实做好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金融服务,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现有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办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一企一策”跨境企业培育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凡是外汇能做的,人民币都能做,而且更为便利”,持续提高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感和体验感。

(十二)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开展西藏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摸底调查,针对有真实需求企业的跨境融资难点采取“点对点”服务,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协助企业提升跨境融资效率。对于辖区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以境外放款形式发放的疫情纾困资金,在核实确认真实情况后,在境内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的额度内,快速办理行政许可。对于资本项下收入实施意愿结汇基础上,扩大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名单,便利企业灵活用汇。


七、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金融服务


(十三)确保疫情期间征信服务不间断。牢固树立“征信为民”理念,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通过自助查询设备以及互联网、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办理征信查询业务,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差异化、便利化的征信服务需求。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征信救济政策,切实做好征信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维护支付结算服务便捷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支付服务保障工作,畅通资金划拨“绿色通道”,督促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严格执行支付清算纪律,引导辖区机构利用安全、高效的电子化渠道提升支付结算业务的线上化服务效率和质量。指导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加强各类支付服务系统运行管理。

(十五)保障国库资金汇划通道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各级国库(含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持应急机制处于激活状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畅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税汇算退税等资金退付通道,高效办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入库和转移支付,强化库款保障监测,促进国家退税减税“政策红利”安全、快速、准确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组织承销机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储蓄国债宣传、发售工作,积极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销售渠道,确保完成国债发行任务和群众购债安全。


八、加强政策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和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活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及时传导相关政策。深入挖掘政策措施成效亮点,及时梳理总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外贸出口等领域的有效措施和典型案例,联合相关媒体开展实地走访和专题宣传报道。加强金融业务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金融业务办理的指引。切实履行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促进金融投诉纠纷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