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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通知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近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通知。《通知》中指出,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

 

《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全省金融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十四五”期间推进云南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各类风险挑战,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金融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连续五年成为千亿级支柱产业;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信贷规模合理增长,金融配置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力度持续加大,“一部手机”系列金融科技应用创新发展,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纾解,分工合理、相互补充、功能完整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持续“双降”,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持“零违约”,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序推进,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地方金融秩序明显好转;金融改革开放成效显现,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亮点凸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形成了跨境融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经验在全省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多层次区域货币交易模式基本形成,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稳步提高,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实现地方7类金融业态统一监管,在国家监管规则框架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加快数字化监管步伐,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金融资源主要向大城市和滇中地区汇聚,金融有效供给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需求不相匹配,金融综合实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空间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金融创新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沿边、跨境金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和竞争力不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还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仍然艰巨。这些问题和短板,要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全力破解、尽快补上。

 

“十四五”时期,云南省金融业正处于提档升级、加快发展的宝贵机遇期,必须正确认识、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不确定因素增多,但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金融改革开放的潮流趋势不可阻挡。从国内看,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具有更好的条件。从省内看,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为全省指明了前进方向,省委、省政府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战略布局、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十四五”期间将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大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这些都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宝贵机遇,云南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和规律,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完善金融机制体制,全力支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取得新的成效。

 

2.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坚决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立足云南欠发达基本省情,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让金融更好地服务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紧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金融需求,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支持五个万亿产业和八个千亿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4)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金融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金融发展。

 

5)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远和近的关系,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金融服务业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3.主要目标。坚持打基础、谋长远的战略定力,坚持防风险、补短板、争先进的工作思路,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

 

——金融发展基础更加夯实。金融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金融服务功能更加优化。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加快发展步伐,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金融资源区域布局更加优化合理,金融科技运用和制度模式创新巩固拓展,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

 

——支持实体经济更加精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效不断提高,金融资源投入保持较快增长,金融要素配置更加合理高效,金融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民生福祉的能力不断增强。

 

——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合理。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信贷投放结构持续优化。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企业发行债券、票据和利用资产证券化规模扩大,中长期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

 

——区域金融改革更加深化。金融资源要素加快集聚,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深入开展,跨境金融、沿边金融优势和特色更加凸显,跨境人民币业务、区域性货币交易模式、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领域形成更多亮点,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机制更加健全,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

 

——区域金融环境更加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机制更加健全,区域金融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金融良好生态进一步巩固。科学审慎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区域金融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明显增强。

 

三、实施十大金融服务行动

 

1.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全省金融扶贫成果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多元化金融子市场支农作用有效发挥,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把乡村建设成为与城市共生共荣、各美其美的美好家园,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

 

主要措施。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保持过渡期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全省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做好支持转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城乡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

 

丰富和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品体系。继续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云南特色信贷产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农业保险服务和保障水平,拓宽乡村振兴领域直接融资渠道。

 

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迪庆、怒江等州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怒江州、迪庆州农村信用社整体改革设立州级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农村金融配套设施,进一步普及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推动云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价值评估、产权流转、信息登记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乡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推进乡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开展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加强乡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数字化、集中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落实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积极争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农业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2.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支持云南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突破口和切入口。

 

基本路径。力争新增金融资源向“三张牌”领域倾斜,争取每年“三张牌”领域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逐年提高,直接融资支持“三张牌”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支持“三张牌”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主要措施。提高信贷资金服务“三张牌”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支持“三张牌”信贷规模,提升在信贷余额中的占比,推行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名单制管理,持续推进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培育农业、林业小巨人,发挥信贷在支持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主渠道作用。

 

提升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领域直接融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三张牌”领域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门板块,推动相关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三张牌”能力。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开发“三张牌”优势特色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抵御风险的稳定器作用。

 

加速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与“三张牌”产业融合发展。将“三张牌”领域生产、传输、存储、消费等环节数据共享,促进各类信息的数字化记录、溯源和确权,推进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延链补链强链,重点培育五个万亿级产业和八个千亿级产业,努力实现金融支持重点产业贷款余额年度保持增长,重点产业企业上市数量均有突破,支持现代产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等目标,使全省现代化产业与金融服务业自身同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要措施。推进金融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布局,引导金融机构制定金融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配套措施,积极推进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形态创新,支持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金融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特色化的产业金融服务形态。力争把昆明建设成为“云南金融产业与产业金融协同发展的特色创新区”。

 

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以服务场景与金融科技双轮驱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提升供应链金融支持现代产业服务水平。

 

积极支持现代产业科技创新。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培育创新市场主体。进一步改善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规模,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科创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鼓励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协同配合,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发挥重点产业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发挥产业基金专业化运营管理功效,设立并运用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数字经济基金、先进制造产业基金、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法治化融资引智,增强产业基金的引导力和扶持力。

 

4.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实施,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主要措施。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金融服务政策,完善金融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保障。突出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机构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科技赋能,深挖应用场景,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向偏远地区延伸,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扩大惠农支付服务范围。

 

积极推进“信易贷”平台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信易贷”工作机制,整合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加大“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宣传推广,推动“政、银、企”信息互动和共享应用,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形成以信用为纽带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多措并举盘活存量信贷资源,做好贷款期限管理,提升续贷业务占比,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及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等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基金,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融资担保公司以股权或业务为纽带参与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准公共定位,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

 

5.新型消费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围绕全省新型消费行动计划,扩大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服务,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提高金融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的新型消费发展的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加大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深化细化银企合作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

 

提升资本市场对消费领域的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推动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财政支持,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优化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新措施优化服务,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在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服务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培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构筑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主要措施。强化金融资源配置。围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力全省交通网络内畅外通,为交通格局网络化、运输体系一体化、管理控制智能化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围绕现代水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围绕现代综合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多层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围绕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电网基础设施、成品油管道、天然气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建设。

 

构建高效便捷的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全省重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融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确保项目建成完工。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融资支持和市场引领作用,支持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境外重大项目落地。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发展壮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推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开展长期融资。

 

7.社会民生领域发展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新格局。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社会民生领域,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精准性与有效性,推进金融服务不断向基层延伸,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持续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金融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主要措施。多层次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支持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以及特殊群体的小额贷款。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转贷款等模式,满足更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加强一线承保机构服务“三农”力量,稳步扩大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支持我省主要粮油作物和重要“菜篮子”产品,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的比重。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作用,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丰富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方式。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强化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功能,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着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用好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严格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保持企业就业的基本稳定。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覆盖面,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作用,引导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减费让利”,不断降低融资担保综合费率。

 

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以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为载体,完善合作模式,丰富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创业群体不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创新创业企业信贷流程及模型,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探索运用风险缓释资金池等改革举措。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行双创债券,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促进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创新教育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教育领域、兴办学校或参与学校项目建设。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职业教育学生倾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优质方便的保障服务。规范保险公司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8.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建立以服务城市群发展、城市更新、“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创建为重点的金融资源引导机制,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和产品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为全省转型城镇化发展全面提速、缩小与全国城镇化发展水平差距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主要措施。有效增加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推动金融资源与城镇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开发性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导向作用,重点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需求;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增加金融供给,重点满足产业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需求。

 

强化金融支持州(市)特色定位发展。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与各州(市)加强沟通对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当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市)现场办公会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昆明建设成为全省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火车头;为曲靖、楚雄、昭通、玉溪等地区建成副中心城市、滇中崛起增长极、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效资金保障;支持保山、红河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上水平、走前列;支持德宏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文山建设兴边富民示范区、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支持西双版纳、丽江、怒江打造世界旅游名城、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支持普洱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大理走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支持迪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

 

鼓励金融机构下移服务重心。支持在滇银行机构优化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布局,促进金融资源在区域、城乡之间均衡发展。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和产品服务创新,满足产业创新发展、农民向城镇化居民角色转变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居民的自主创业、就业和居住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民间资金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

 

9.企业上市金融服务行动

 

基本目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数量排名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相匹配,力争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力争实现科创板上市零的突破,打造资本市场具有区域特色、品质优良、竞争力强的云南板块

 

主要措施。保持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完善“金种子”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健全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依法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

 

强化上市企业储备培育。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打造五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八个千亿级优势产业工作部署,聚焦我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建立健全上市后备库,精准遴选“金种子”企业。

 

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加快推进一批地方国有企业整体上市。

 

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健康发展。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工程,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拟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托管,力争到2025年末挂牌企业达到300家。

 

10.绿色金融发展行动

 

基本目标。加大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争取全省每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25年末,力争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达6000亿元,直接融资、保险资金支持绿色领域规模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贡献云南金融力量。

 

主要措施。鼓励绿色信贷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开辟绿色信贷研发、审批、营销等专项通道,为绿色信贷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符合赤道原则的管理模式,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加快绿色资本市场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绿色债券。推动发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绿色信贷资源,丰富绿色债券品种。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及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融资、再融资。

 

支持绿色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加强保险机制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配套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及园区建设。

 

探索开发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支持创新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积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期货市场交易。

 

探索创新传统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改造路径。结合云南实际,拓展绿色金融服务,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探索将转型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有益补充,支持全省传统碳密集、高环境影响经济活动通过科学绿色发展路径向低碳和零碳过渡,促进绿色清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四、健全金融服务功能

 

1.支持在滇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加大力度吸引金融资源集聚云南。深化政金企合作,完善政金企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总部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五网”基础设施、世界一流“三张牌”、乡村振兴、数字云南、“双百”工程、新基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有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落地。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云南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区域性总部机构、专业性总部机构、后台服务机构等。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事业部,推动金融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增强金融普惠性。积极争取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在产业投资、资产处置、保险保障、险资运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2.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继续深化改革,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发展步伐,“十四五”期间力争富滇银行、红塔银行上市。在保持农合机构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推动农信社深化改革。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把握发展定位,立足本地,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坚决惩治腐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支持诚泰财产保险公司、红塔证券、太平洋证券、红塔期货、云晨期货等机构增强实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支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整合国有金融资本,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3.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发展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当地,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找准市场定位,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放贷主业,坚持小额分散,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进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和省融资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十四五”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所有州市,业务覆盖所有县域。积极发挥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挂牌融资。引导典当行坚守功能定位,回归典当本源,进一步优化典当行业营商环境。培育发展优质融资租赁企业,规范开展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等业务,结合自贸区建设,支持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规范开展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非商业性等业务。支持设立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走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道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培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构建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金融顾问制度,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和行业协会自律功能,为企业规范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

 

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中介机构承接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有序承接、规范运行。完善中介库管理制度,择优选取资质高、服务优、技术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驻。

 

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建立行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推进中介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优化中介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5.大力发展数字金融

 

拓展数字金融应用场景。积极服务和融入“数字云南”发展战略,运用数字技术改进提升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发及应用,推动数字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理财、教育、医疗、旅游等多场景拓展提升。深化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培育优质金融科技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完善产品供给、丰富服务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金融科技前沿运用、生活场景开发、风险防控等。

 

构建数字化金融支付体系。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数字支付的广泛应用,服务数字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多元化发展、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鼓励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推广保险移动展业。

 

着力强化数字监管。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地方金融业态监管平台,加快构建分层次的监管数据架构,丰富风险监测预警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云南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丰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监测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增强风险技防能力,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安全应用,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

 

6.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金融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并逐步完善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形成金融信用信息“一张网”。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信用信息采集应用机制,推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披露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动态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健全支付结算体系。统筹推进支付清算、结算等金融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移动支付,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加强银行卡支付清算和人民币国际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应用,支持更多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设安全高效的区域性国际化人民币清算网络。

 

加强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统计制度,高质量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做好地方金融业数据生产,开展金融数据统计分析及综合运用,全面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

 

五、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开放

 

1.支持昆明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围绕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发展要求,打造区域特色金融发展高地、区域要素交易服务高地、区域金融人才培训高地,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金融要素高效聚集,发挥昆明排头兵、火车头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国际化程度和辐射力、影响力。

 

2.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围绕19项国家试点改革任务和7项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支持把昆明、红河、德宏三个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建设成为跨境金融开放合作的示范区。优化外汇管理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服务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投资的能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洱国家级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联动创新发展。积极借鉴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沿边金融、跨境金融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3.大力发展跨境金融。紧扣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需求,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和中老铁路开通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跨境金融服务,深化跨境金融合作,扩大与周边国家金融双向开放。推动在滇金融机构与南亚东南亚各国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积极发展跨境保险服务,促进资金融通。深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适时开展沟通联络,增进监管互信,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争取国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周边国家金融机构来滇设立机构。

 

4.推进沿边金融对外开放。围绕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磨憨、瑞丽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构建金融对外开放的服务平台,推进边境经济贸易中心、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功能和边民互市贸易电子结算服务系统,提高边民贸易往来和人文交流便利度。健全本外币现钞跨境调运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边境口岸开展本外币现钞进出境调运。支持边境地区开展人民币与缅币、老挝基普、越南盾等周边国家货币兑换,形成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货币兑换汇率定价机制。

 

六、提升区域金融安全治理水平

 

1.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化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金融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金融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全面落实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债款和“逃废债”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完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重大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作用,强化条块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加强央地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信息共享,推进重大事项沟通。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州(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构建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管科技研究运用,深化技防+人防线上+线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补齐地方金融监管短板。

 

3.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坚持系统观念、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加强跨部门协调,精准有序处置风险。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建设。树牢阵地意识,进一步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属地党委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增加风险处置资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管理机制,坚持一行一策一社一策,支持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积极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推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用类债券风险防控,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风险排查,防范处置兑付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房地产市场资金监管,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清理各类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4.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巩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成果,防范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严防互联网金融风险死灰复燃。严厉打击洗钱、非法买卖外汇、地下钱庄、涉恐融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及执法队伍体系。加快推进云南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强化预警分析,提升打早打小能力。

 

5.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测评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预期。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推进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培训,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金融工作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推进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动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治理,强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管。

 

2.强化实施保障。加强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规划任务分解、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审计监督,强化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如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3.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金融与财政、科技、商务、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相关政策的协调衔接,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形成协同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薄弱领域的支持。各州(市)要切实贯彻落实本规划,强化规划衔接,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4.强化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项人才计划,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本地金融领导干部,强化金融意识,掌握金融规律,提高运用金融手段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金融人才政策机制,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体系。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金融人才队伍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和行政素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