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问量:66874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办公室


近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指出,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建立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在线为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工作机制的通知》(黑环组发〔2021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深化改革、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围绕影响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痛点”和“堵点”,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和“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行动,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流程的规范性,提高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便利化程度,保证采购资金及时支付,促进和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和一流标准,着力提升我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力争到2022年底,按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等次要求,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提档晋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政府采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完成第二阶段(联合抽查)和第三阶段(总结巩固)任务,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体制,圆满完成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26月底)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完成时限:20227月底)


3.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完成时限:20226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曹铁峰、杨焕林)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采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二)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具体措施:


在各市(地)、县(市、区)推广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成时限:20227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釆购办,责任人:李爽、陈雪峰)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采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三)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措施:


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执行。禁止要求供应商到评标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禁止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数据U盘、CA等。(完成时限:20228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李爽、陈雪峰)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采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四)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并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措施: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实施供应商书面承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4号)要求,制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和《资格承诺函(模板)》,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公示,方便供应商查阅和下载使用。(完成时限:20227月底)


2.研究制定实行供应商书面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供应商在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前提下,可自愿采取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完成时限:20227月底)


3.供应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釆购活动。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完成时限:20227月底)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完成时限:20227月底)


5.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管理,将供应商履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完成时限:20227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曹铁峰、陈雪峰)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采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五)压缩政府采购周期,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具体措施:


1.财政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并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完成时限:20225月底)


2.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功能,提醒和督促政府采购当事人按时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及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完成时限:20227月底)


3.建设全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提高小额零星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效率。建设全国首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服务和工程供应商全部纳入超市动态管理,简化并规范采购方式(直购、询价等),提高采购效率。(完成时限:20225月底)


4.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优先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采购,进一步缩短采购时间。(完成时限:20225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徐永波、杨焕林)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釆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六)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建立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在线为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措施:


1.完成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接口评估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并评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相适应的接口。(完成时限:20225月底)


2.开展联调联测工作,分阶段进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涵盖的银行机构融资产品线上展示。(完成时限:20226月底)


3.完成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所有工作,实现金融机构在线向供应商提供贷款、保证金监管、公务卡支付等金融服务,助力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解决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沈霞、陈雪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责任处室:征信管理处,责任人:纵德州)


(七)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供应商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具体措施:


各级预算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供应商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0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完成时限:20228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曹铁峰、陈雪峰)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采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八)通过电子保函等形式简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取程序,免收采购文件费。具体措施:


1.搭建金融服务中心电子保函系统。(完成时限:20228月底)


2.制定《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系统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228月底)


3.公开征集电子保函担保机构。(完成时限:20228月底)


4.完成有关平台接口联调测试工作。(完成时限:20228月底)


5.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推广电子保函业务。(完成时限:20228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李恒鹏、于留洋)


(九)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具体措施:


1.与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体系对标对表,结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涉及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做好完善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限:20227月底)


2.结合调研成果,完善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有关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相关功能。(完成时限:20228月底)


3.开展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办,责任人:李爽、于留洋)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处室:政府采购一处、政府采购二处,责任人:杨丽君、王笳因)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3月)。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根据《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力推进阶段(20224月至11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任务,逐月推进相应工作措施,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12月)。各责任单位结合《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2月底前,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形成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各市(地)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各市(地)工作专班”)要切实提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的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各责任单位,保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举措,强化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各市(地)工作专班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举措,按季开展擂台赛活动。要调高工作标尺、加快工作节奏,努力做到“开工即决战”“起跑即冲刺”。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按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成果和责任人,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地)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就近、就地的优势,牵头组织并指导下辖各县(市)、区有效开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三)注重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协调联动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承接任务,紧密配合,合力攻坚。各级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沟通对接、信息共享、材料报送等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台账式管理。各责任单位、各市(地)工作专班应于每月23日前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班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和建议等,遇重大问题可随时报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参加通报考核评价;1223日前,形成全年工作报告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专班。


(四)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工作专班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对标对表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建立自查考核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规范采购行为、执行采购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接受政府釆购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监督,对于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彻底改进。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约谈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同时,各责任单位、各市(地)工作专班要加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现场等多种渠道主动发声,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努力营造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听民意,解民忧,扎实有效开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助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