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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


来源:广西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的“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相关规定,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在全区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之一。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缓解中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2020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出台政策全面推广“政采贷”合同融资。据统计,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全区共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政采贷”信贷产品,“政采贷”余额25亿元,其中新增贷款15亿元。


此次《通知》旨在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解决全区“政采贷”线下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提升“政采贷”融资便利度和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明确广西财政政府采购系统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进行对接,在全区开展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


《通知》对全区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模式作了具体部署。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指导。全区财政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继续发挥部门合力,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及参与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指定回款账户变更、支付请求提起、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服务,强化信贷扶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发线上“政采贷”专项产品,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制定合理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融资效率。对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三是增强诚信意识,强化履约责任。要求供应商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申请办理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时,真实、完整、准确提供融资审查所需材料;融资协议签订后,将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作为合同融资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严格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


四是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各项管理。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供应商融资申请和审核、账户约定、贷款发放、贷款归还等各项管理;积极探索技术优化升级,实现采购支付信息共享和“政采贷”回款账户锁定;将线上“政采贷”开展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推动各项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顺利开展。


五是强化宣传推广,扩大政策效应。各级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民银行积极组织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优质采购供应商名单等多种形式,加强银企事前对接,充分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扩大线上“政采贷”政策知晓度。同时,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对融资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借助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扩大线上“政采贷”的社会效应。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密切协作、克难攻坚,广西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平台”系统已于2021年10月成功对接上线,实现互联互通,成为全国第四个实现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省、市、县全覆盖的省份。系统实现对接后,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申请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中征平台”实时获得企业融资需求并核验企业政府采购信息,实现全区政府采购中标信息、合同信息以及融资成交信息等数据的更加快速交互,切实提升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