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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071日至202012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二、工作指引


(一)各地可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